十八苛酷的法网(1 / 2)

大隋帝国 王觉仁 3840 字 3个月前

作为一个雄猜之主,杨坚的刚猛严苛对於隋朝的维稳工作固然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,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,那就是:法律变成了权力的奴仆。

如前所述,杨坚经常出於他的个人意志,绕过司法程序在朝堂上公开杀人。此举对隋朝政治造成的恶劣影响,并不在於那些被杀的人是否冤死,或者皇帝处置大臣是否公平,而是在於国家法律遭到了皇帝的公然践踏,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应有的威信和尊严。

开皇十七年三月,杨坚突然颁发了一道诏书,宣布自即日起,中央政府各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,其长官在处理下属的犯罪问题时,若发现适用刑罚很轻,但犯罪情节却很严重者,可以特准该部门长官在法律之外斟酌惩处,必要时还可以将人犯杖毙。

据称,杨坚颁布这道诏令的理由,是因为他发现“所在属官不敬惮其上,事难克举”,亦即很多官吏都不敬重、不服从他们的长官,导致行政效率低下,政令难以推行。

杨坚颁行此令的初衷,当然不能说是错的,但他采取的这个解决办法无疑是极不靠谱的。这道诏令,明显是他自己在朝堂杀人的“经验推广”。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,这个做法本来就是杨坚的弊政之一,可现在他不但不思悔改,反而将其放诸四海并且常态化,这对隋朝法律秩序和政治秩序的冲击和破坏,显然是难以估量的。

当朝廷律法变成了长官意志的附庸,甚至变成了随时可以被抛弃的赘物,那么法律所代表的客观、公平与正义即便不是荡然无存,至少也是变得面目全非。此外,法律存在的意义本来就是要在所有社会成员之间设定一个“权利的边界”,也就是说,它既要保障个人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,也要防止个人越过权利边界去侵犯他人。如今,杨坚赋予了各级长官法外惩处、甚至是法外杀人之权,这就意味着任何有权力的人,都可以出於私利或者私怨,肆意侵入他人领地,剥夺他人的一切权利,同时让自己的权利无限扩张。

可想而知,这道诏令是一条多么可怕的恶法!

史称,杨坚颁布此诏后,隋朝各级官吏便“上下相驱,迭行捶楚,以残暴为干能,以守法为懦弱”。

(《资治通鉴》卷一七八)在官场上,大多数人既是别人的下属,同时也是其他人的长官,所以,按照杨坚的这条诏令,你今天看哪个下属不爽就可以把他打个半死,明天哪个长官看你不爽也同样可以将你杖毙。如此“法外执法”、以个人意志凌驾法律的结果,就等於把官场变成了一条既残酷又无序的食物链——大鱼吃小鱼,小鱼吃虾米,你吃别人,别人吃你。而最后唯一不被吃的,恐怕就只有处於食物链最顶端的至高无上的天子杨坚了。

然而,当整条食物链因无序的相互吞噬而崩溃或者烂掉之后,身为“大鱼”的杨坚尽管没有被吃之虞,可他还能吃什么呢?!

当然,现实情况也许不会发展到如此极端的境地,但至少从理论上看,杨坚所推行的这条恶法指向的就是这样的逻辑终局。

自古以来,许多统治者都有一个思想误区,认为法网越是严苛、刑罚越是残酷,老百姓就越会安分守己、不敢犯法。然而,无数的历史事实证明——这只是统治者的意淫。换言之,刑法宽松固然不一定制造良民,但是严刑峻法却必然会制造更多的暴民。正如伟大领袖毛主席所说:“哪里有压迫,哪里就会有反抗!”杨坚马上就会用他的亲身经历,来向我们证明这一点。

由於当时天下盗贼繁多,所以杨坚就下了一道命令,宣布从今往后,凡是偷盗钱物达一钱以上者,一律斩首弃市。

不久,就有三个笨伯无视杨坚法令,居然顶风作案,联手偷了一个瓜。

三人共偷一个瓜,这在古今中外的任何一个国家,估计都很难构成犯罪,充其量也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,罚几百块或者关十五天了事。可是,这里是杨坚的天下,所以这三个偷瓜贼就在劫难逃了。

杨坚正准备树立典型,一看有人自动撞到枪口上,便一声令下,砍掉了这三个人的脑袋。

因为一个瓜而砍掉三个脑瓜,这绝对是古今奇闻。隋朝的老百姓们一听,个个都吐长了舌头,一脸匪夷所思之状。

於是,接下来的日子,全国老百姓一下子全都“安分”了,每天冲冲起床,早早就寝,而且不到万不得已绝不出门,以免惹上麻烦。这样的日子当然不是人过的,所以很快就有另外三个人跳了出来,联手犯了一件案子。

这次不是偷瓜案,而是一起绑架案,被绑的人是朝廷专门审理盗窃案的法官。奇怪的是,这三个绑匪绑了人之后,一不要赎金,二不扣人质,而是非常有礼貌地跟法官说了几句话:“哥几个绑你,既不图财也不害命,只为天下人申冤。请你转告皇帝老儿,自古以来,国家立法,从未听说只盗一钱就砍头的。你要不代为转达,等我们再来,你就没命了!”说完,三个绑匪就把法官放了。

法官吓得面无人色,当天就入宫向杨坚做了奏报。

听完法官的转述,杨坚陷入了沉默。法官看见杨坚的眉头拧成了川字型,并且拧了很久。

第二天,一道诏书颁下,那条“盗一钱以上皆弃市”的法令被撤销了。全国人民欢天喜地,马上恢复了早出晚归、忙忙碌碌的生活。

杨坚的这个故事告诉我们——企图以严刑峻法来消灭犯罪,最终只能是一个笑话。

尽管实施史上最严峻法令的实验失败了,可杨坚动不动就杀人的脾气却一点没变。

按照中国古代的传统,每年处决囚犯的时间只能在秋季,因为秋天是肃杀的季节,在这个时候杀人才不违“上天好生之德”。可有一年六月,杨坚又因某事而大发雷霆,准备杖杀一个朝臣。时任大理少卿(最高法院副院长)的赵绰坚决反对,说:“夏季盛暑,万物生长,不可在此时杀人!”杨坚冷哼一声,说:“六月之时,虽然万物生长,但上天也会降下雷霆,我代天而行,有何不可?!”遂将那人活活杖毙。

有道是上有所好,下必甚焉。皇帝喜欢严刑峻法,底下当然有人会投其所好。比如赵绰的一个下属,时任大理掌固(普通办事员)的来旷为了搏出位,就上奏说,大理寺的审判一向用法太宽,今后应该一切从严。

杨坚认为来旷忠直敢言,遂授予他参加早朝的权利,并给了他位列五品的特殊待遇。来旷立马抖擞起来,以为自己的好日子到了,旋即打了一份报告,指控他的顶头上司赵绰随意为囚犯减免刑罚。杨坚立刻命人调查,结果发现来旷所言纯属子虚乌有。杨坚大怒,马上下令,要把来旷砍了。

照理说,来旷如此丧心病狂、诬陷上司,被砍头也是活该。而对於无故遭受陷害的赵绰来讲,来旷这小子更是罪有应得,早死早好。然而,赵绰却是一个公正的执法者,不是睚眦必报的小人。所以,他非但没有落井下石,反而挺身而出,在大殿上据理力争,认为来旷不应该死。

杨坚大为不悦,当即从御榻上站起,拂袖而去。赵绰急得在背后大叫:“臣不再谈来旷的事了,但另外还有事要奏。”杨坚这才同意他进入内殿奏报。